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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兒童局 98年 12月16日童福字第 0980056323號函、內政部兒童局98年12月31日童福字第0980018105號函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報考資格: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畢業,並領有畢業證書者、性別不拘、有1年以上社會福利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需外勤,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佳。 三、報名時間:99年2月 1日至99年2月8日 17 時30分止(郵寄者以郵戳、親送者以送達為憑) 四、應備文件: (一)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或勞委會職訓局ejob網站下載)。 (二)畢業證書影本。 (三)自傳、相關資歷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報名方式: (一)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齊應備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於上班時間內親送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第五科(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那玉琪小姐收,聯絡電話:3368333轉2451-2454。 (二)逾期報名、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三)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並於99年2月9日下午公告面試甄選時間及地點,請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最新消息查詢。(http://www.kcg.gov.tw/~socbu)。 (四)初審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六、甄選方式及人數: (一)面試: 1、時間:99 年 2月10日(星期三)上午 9:00 ~12:00。 2、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3樓大禮堂(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3樓 )。 (二)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0名,備取 10 名。 七、錄取人員名單公佈於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錄取者須於 99年 2 月22日送畢業證書正本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第五科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註: 一 、薪酬:每月最高薪資32,000元(內含僱主負擔之健保、 勞保、職災,資墊償基金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二 、工作內容: (一)服務對象:本市市民。 (二)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時至下午 5時 30分。 (三)人員僱用有效期間:99年2月22日至 99年8月 21日止,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服務地點: 1.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2.高雄市各區公所 (五)服務項目: 1.受理民眾申請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自付健保費補助案件審核等相關業務。 2. 提供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自付健保費補助案件資料建置及登打。 3.提供民眾諮詢及宣導社會福利業務。 4.對於申請案件提供專業社工評估,協助媒合轉介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5.對於申復案件提供家庭訪視及評估民眾申復訪查事宜。 6.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本文轉自: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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