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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第五條第四項之補助基準」

衛生福利部為審理罕見疾病藥物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認定並經本部公告後,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收載程序,依法未能列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品項前之補助,特訂定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