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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補助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為提升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居家安全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提供下列對象免費申請補助安裝。
★補助對象
(一)人員條件:以台北市獨居長者、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孕婦、年長者(65歲以上)及兒童(12歲以下)等弱勢族群先後順序優先排列,前弱勢對象補助完成後,再行接受住宅條件申請。
(二)住宅條件:本市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及鐵皮屋住宅、木造建築物、住宅式宮廟、裝設鐵窗住宅、30年以上住宅、狹小巷弄地區、資源回收用途之住宅及居家曾發生火災事故等高危險群場所(如有捐贈指定對象,依指定條件優先)。
(三)執行期成: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補助設置住警器14,000只,並視執行績效檢討續辦。
 
詳細執行細則請參考附件或上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查詢http://www.119.gov.taipei/detail.php?type=article&id=15164